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始终不渝的根本宗旨,努力解决群众诉讼的急难愁盼问题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。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,是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的重要保障,更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体现。
申请人李某是当地一家建筑公司负责人,被执行人赵某是湖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,双方因工程款发生纠纷,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赵某给付申请人李某工程款130万余元。判决生效后,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,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。
正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,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约谈申请人,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。原来,申请人雇用的工人多是农民工,欠农民工工资90余万元。执行干警找到被执行公司负责人协商,被执行公司负责人同意给付申请人工程款,但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,无法一次性及时兑付。这时,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,要求对被执行公司正在工地施工的设备及车辆进行保全。
因关联农民工人数较多,如果不及时处理好,很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。在了解案件全面情况后,执行法官立即奔赴湖北被执行公司及其工地,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约谈。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讲述了面临的困境,表示该公司愿意履行,也正在积极筹措资金,但是金额较大无法一时筹措到位,如果法院对公司在建工地的设备及车辆进行了保全,工地就面临停工,公司将陷入绝境,资金更是无法回笼。
执行法官积极从中沟通,与申请人细致交流,最终促使当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。被执行公司一次性筹措第一期资金40万元,先行给付申请人,并制定详细明确的履行方案。申请人对被执行公司的经营现状表示理解,同意暂时不保全、拍卖被执行公司的设备及车辆,给予被执行公司发展的机会。
第一期资金到位后,申请人在法院的监督下全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,农民工情绪得到缓解,被执行公司得到了发展机会。不久,被执行公司经营状况好转,顺利将第二期工程款履行到位。目前,该案已经顺利执行完毕。
该案从立案执行到达成和解共30天时间,申请人对法院高效及时的执行工作表示非常满意,被执行人对法院温情执法、给公司发展机会表示非常感谢。这起执行案件圆满解决,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,又保障了被执行企业的发展,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。
在执行工作中,法官会经常遇到各种各样的执行难题,正阳法院法官秉持着公平正义的理念,贯彻善意执行的原则,讲究执行方式方法,既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,又有人情味,用一个个案件的圆满解决践行司法为民,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。(韩留收 王树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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